市法院判决一起“套路贷”案件 4人获刑

近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罗某等4人涉恶案件,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罗某等4名被告人4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同时判决对扣押在案的GPS定位仪、手机等涉案物品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冻结在案的谢某、王某、罗某在银行账号上的存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四被告人犯罪所得,退赔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罗某曾在某车贷业务公司工作,了解车贷流程。2018年3月,罗某召集谢某、王某、周某来到长沙市并租住在此,4人共同出资,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犯罪。经查,以罗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共实施“套路贷”犯罪14起,勒索金额共计211334元。罗某、谢某2人参与了14起,勒索金额211334元;周某参与了9起,勒索金额137431元;王某参与了9起,勒索金额128155元。

罗某、谢某、王某、周某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套路贷”犯罪,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罗某、谢某、王某、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属于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肖青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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