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安 市 商 务 局
吉 安 市 财 政 局
吉市商字〔2018〕142 号
关于印发2018年吉安市电子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电子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2018年吉安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吉安市商务局毛钰 8223752
吉安市财政局刘年青 8211293
附件:《2018年吉安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
吉安市商务局吉安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9日
2018年吉安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化管理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规范使用2018年全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吉安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和项目化管理改革的意见》(吉办字〔2015〕61号),结合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子商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吉市商字〔2018〕34号)确定的重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使用原则
围绕“抓重点、创亮点、创特色”工作要求,按照“科学合理、高效规范、重点突出、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和使用对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
二、资金来源
根据市人大批准的2018年财政预算,2018年全市项目化管理的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总额为500万元。
三、分配方案
(一)准入条件
1.申报主体条件
(1)在吉安境内工商注册登记的独立企业法人,重点支持市中心城区的企业法人。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2.申报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依法纳税,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平台、企业以及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单位。
(3)项目必须是已正式运营或已产生效益,且电商销售数据全部纳入全市电商统计数据。
(4)项目前置手续完备。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二)支持方向
1.支持中心城区电商集聚发展
⑴支持电商创新创业,打造电商众创示范基地和研学旅游基地。
⑵支持电商拓宽服务领域,打造电商旅游、休闲、文化、购物、共享特色街。
⑶支持启动建设吉安市电商产业园、冷链物流园,给予建设主体单位奖补。
⑷支持1-2个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建设。
2.支持农村电商发展和电商扶贫
⑴支持销售吉安特色农产品并取得SC体系认证或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的电商企业(个体),年销售额(以网上销售平台显示数据为准,申报时附截图备查)500万元以上,且增长30%以上,按其销售额超出500万元部分给予奖励,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或个人年度奖励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⑵支持5-8个电商扶贫或电子商务示范村建设,每个5万元。
支持电商扶贫精品站点建设,优选5-8个予以支持,每个3万元。
3.支持电商主体培育
⑴支持电子商务自营平台建设。新纳入国家级平台,且当年电商销售额纳统2000万元以上的(以统计部门反馈的数据为准),每个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资金支持。
⑵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平台帮助当地企业实现出口500万美元(根据海关反馈数据确定)以上,每个平台支持不超过10万元。
⑶支持2017年至2018年内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其中:支持新增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重点商贸物流园区建设,每个6万元;新增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重点商贸物流企业建设,每个5万元;全市评选10-15个市级电商示范企业,每个4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要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按要求向当地县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电子稿和纸质稿)。申报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申请支持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2.项目审批、核准文件或者备案证。
3.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4.项目土地证或建设经营场所五年以上租赁合同。
5.项目法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6.其它所需材料。
五、资金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2018年10月20日前,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或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申报。数据统计时限:自2017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后,将申报项目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审核把关。市属企业和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市商务局联系人:毛钰,联系电话:8223752,邮箱地址:fmk2020@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刘年青,联系电话8211293,邮箱地址:jaczqyk2013@163.com)
(二)资料审查。对上报的项目资料,市商务、财政部门根据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规模,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资金的使用方向。(2)是否符合安排原则及有关工作要求。(3)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备、有效。(4)主要建设条件是否落实。(5)该项目对当地产业发展是否有带动效应。
(三)实地核查。对通过资料审核的项目,由市商务、财政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实地核查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并提出核查意见。实地核查可采取抽查的方式,也可委托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组织核查。
(四)资金拨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审查情况形成项目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政府网公示后,再报市政府审定。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结果,于11月15日前下达项目支持计划,市财政局12月15日前下达并拨付项目资金至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财政账户,井冈山经开区、各县(市、区)、庐陵新区年底前将项目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账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要明确工作程序和责任,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
(二)创新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申报、集体决策及监督考核等项综合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化管理的绩效管理方式,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和资金绩效。
(三)强化监督。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审核过程中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资金下拨及其使用情况全程接受市纪检、市监察委、市审计局等单位监督检查。
吉安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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